关于启动2025年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浏览次数:13

各博士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商大研[2025]111号《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申报。

(二)申报者应为我校在岗在册教师,一般应有博士学位。

(三)已具有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的人员在相近一级学科申请新的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也予受理。

(四)申请人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五)近三年内未出现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事故,自身及其所指导的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原则上应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协助培养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良好。

二、基本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近四年内的科研成果须满足学科点制定的不低于浙商大研[2025]111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具体标准。

(二)副高级职称:近四年内的科研成果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求的至少2倍。若无科研成果奖项,另增论文或项目或经费的要求,一般也为本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求的至少 2 倍。各学科点已制定更高标准的,按学科点标准执行。

三、其他申报条件

  (一)破格认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近四年内满足浙商大研[2025]111号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经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破格认定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各学科点已制定更高标准的,按学科点标准执行。

(二)直接认定:已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或校文科资深教授的申请人,经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直接认定具备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具体范围,按照浙商大研[2025]111号文件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型申报具体标准详见各一级学科发布的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109日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向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

(二)网上公示。1011日前,申请人所在学院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相关申请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 5 日。

内网公示网址:https://10.11.109.211/dsgl/nocontrol/dszggs/dszggs.htm

(三)学科点审查。1017日前,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浙商大研[2025]111号文件和本学科相关要求,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相关资格进行全面审议和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且经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学科点须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完整,符合相关规定。

  (四)材料报送:1021日前各一级学科将通过者的申请情况汇总表、分委员会表决结果(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

(五)研究生院审查:研究生院将对学科点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复核。

(六)结果公示:各一级学科将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学院将其列入2026年招生目录。

五、相关说明

   (一)科研学术成果统计要求

 1.时间范围:近四年时段为202111日至20241231日。 

 2.级别认定标准:按学校当年科研评价标准执行,以科研管理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 已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备案的成果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 新调入教师若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无科研成果记录,需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论文作者身份认定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的认定,按照学校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执行。

 4.科研项目认定规则

 • 主持在研:近四年内已正常结题或截至规定日期前未结题的项目; 

 • 获批主持: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立项的项目。 

    5.成果折算规则 

 

成果类型

成果级别

折算A级成果数量

备注

论文

A+++及以上

4篇论文

/

A++及以上

3篇论文

/

A+及以上

2篇论文

/

A类专著

1篇论文

仅限文法类,且第一作者

科研项目

A+++及以上

3项项目

仅限浙商大研[2025]111号第十三条

A++及以上

2项项目

 

  (二)监督与申诉机制

   1. 诚信要求 

   填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取消其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 

   2.申诉渠道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校研究生院申诉,校研究生院负责将有关意见核实汇总后,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三)跨学科或目录外学科申请说明

对申报增列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博导的申请人,以及已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在相近一级学科申请新的博士生导师资格,各相关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须重点审查其科研成果与所申请学科的关联性,并严格把关。

(四)系统使用说明

在使用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过程中,如遇到使用和技术问题,请及时反馈研究生院。

(五)招生资格人员范围

     2025年首次获得岗位资格的博士生导师; 

  • 通过2025年招生资格认定的现有博士生导师。 

 

 

 

 联系人:项秀平   28877241/670766

 

 联系地址:综合楼1042               邮箱:yjsyxwb@zjgsu.edu.cn

 

附件:导师岗位资格申请操作说明(导师端)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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