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博士生合作导师聘任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2浏览次数:177

各博士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商大研[2024]136号《浙江工商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博士生合作导师聘任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

一、聘任范围与基本原则

(一)聘任范围:人事关系不在我校,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具有所在机构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作为我校省部部共建单位的国家商务部,也可作为合作导师的来源单位。

(二)博士生合作导师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分为 A 类博士生合作导师、B 类博士生合作导师:

A 类博士生合作导师应身体健康;

B 类博士生合作导师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以202512 31 日为截止日期)。

(三)合作导师原则上不独立招收研究生,需与我校导师成立导师组共同指导。

(四)A 类博士生合作导师不做人数限制,择优聘任。B 类博士生合作导师数原则上不超过各一级学科校内博士生导师数的 20%(详见附件1)。

(五)不受理跨一级学科、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合作导师申报。

二、聘任条件

(一)A 类博士生合作导师,须在本行业领域作出突出成就并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并具有推进学校与高水平科研院所、研究机构、国外高水平大学等进行合作交流的丰富资源的顶级专家;也包括中国人民大学,以及商务部等共建机构的优秀专家。

(二)B 类博士生合作导师,近四年内的科研成果须满足校内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申报条件,且已对我校学科建设、学位点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做出实质性贡献;或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由调出我校的优秀博士生导师转聘。校内博士生导师申报条件参见浙商大研[2025]111号《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之岗位资格认定标准,若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制定更高标准,则按学科标准执行。

三、招生资格认定

(一)A 类博士生合作导师在聘期内具有合作招生资格。

(二)B 类博士生合作导师,在聘期内应与校内导师同期参加招生资格认定。近四年内的科研成果须满足校内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要求,但不做署名单位要求。校内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参见浙商大研[2025]111号《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之招生资格认定标准,若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制定更高标准,则按学科标准执行。通过招生资格认定者具有合作招生资格。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98日前

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合作导师申请表》纸质版(详见附件23),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校内导师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位点审核推荐:915日前

各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资格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将同意推荐者的《合作导师申请表》(详见附件23)、《申请博士生合作导师汇总表》(详见附件4)的纸质文档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报送校研究生院,同时发送《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到邮箱:yjsyxwb@zjgsu.edu.cn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924日前

研究生院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者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者在校内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者,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的名单,由学校发函确认其博士生合作导师资格。

五、招生资格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98日前

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合作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详见附件5),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校内导师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网上公示。915日前

申请人所在学院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相关申请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 5 日。

(三)学科点审查。922日前

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浙商大研[2025]111号文件和本学科相关要求,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相关资格进行全面审议和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且经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学科点须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完整,符合相关规定。

(四)材料报送:925日前

各一级学科将通过者的的《招生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5)、《招生资格汇总表》(详见附件6)(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文档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发送《招生资格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到邮箱:yjsyxwb@zjgsu.edu.cn

(五)研究生院审查:研究生院将对学科点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复核。

(六)结果公示:各一级学科将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七)列入招生目录:通过公示且无异议的导师,列入2026年招生目录。

六、注意事项:

(一)合作导师的聘任期限为5年,聘任期满未续聘者,自动失去合作导师身份。

(二)近四年时段为202111日至20241231

(三)学术期刊级别及科研成果认定按照《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科〔202375号)》执行。

联系人:张雯娟   28872262/18668159848

项秀平   28877241/670766

联系地址:综合楼1042               邮箱:yjsyxwb@zjgsu.edu.cn

 

附件1:2025年B类博士生合作导师申报人数限额一览表.xls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表 ( A类 ).doc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表(B类).doc

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申请博士生合作导师汇总表.xlsx

附件5: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合作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B类).doc

附件6:浙江工商大学申请博士生合作导师招生资格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592

版权所有©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