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3〕6号)和2023年3月8日学校发布的《关于启动2023年新任博士生导师增列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和安排,经个人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2023年6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现将拟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公示,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于6月21日16:00之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反映,联系电话:28877241。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5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3〕6号)和2023年3月8日学校发布的《关于启动2023年新任博士生导师增列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和安排,经个人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2023年6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现将拟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公示,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于6月21日16:00之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反映,联系电话:28877241。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