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4浏览次数:4485
经本人申请、培养学院学位委员会推荐,校学位委员会2023年1月3日表决通过,决定授予下列申请人硕士学位,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9日16点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院反映。联系电话:28872261。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3日
附件:2023年1月授予硕士学位名单.pdf
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会计学院
统计与数学学院
经济学院
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