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以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商大研〔2018〕317号)第三条的规定,经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审核,现将取消入学的研究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9月30日16:00前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 系 人:黄萍
联系电话:28877043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6日
各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以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商大研〔2018〕317号)第三条的规定,经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审核,现将取消入学的研究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9月30日16:00前向研究生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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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