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研究生院邀请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按评定结果排名,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7日。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意见和情况。联系电话:28877242。
附件: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 研究生专项)评审结果公示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