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7浏览次数:8585
经本人申请、培养学院学位委员会推荐,校学位委员会2021年1月7日表决通过,决定授予下列申请人博士学位,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院反映。联系电话:28872261。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7日
附件:《2021年1月授予博士学位名单》
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会计学院
统计与数学学院
经济学院
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