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浏览次数:6748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商大研〔201831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同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本次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分为学院自查和学院互查两部分。

一、学院自查

(一)复查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应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1)是否在录取名单中;

2)《考生政治审查表》中该生是否通过政审;

3)录取形式为定向的全日制新生是否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2.本人情况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1)本人身份及相关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档案是否已到学校(定向就业学生除外);

3)政审结果与档案记录是否一致。

3.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4.前置学历复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二)复查方式

1.定向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须复查定向协议书(学生本人提供复印件)、政审表和前置学历。

2.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须复查档案、政审表和前置学历。

3.非定向、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先查询档案是否在校。

1)若档案在校,须复查档案、政审表和前置学历;

2)若档案不在校,须复查政审表和前置学历,且档案即日起不允许再转入学校。

(三)复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1115日。

(四)复查对象

2019年已报到入学的所有研究生新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的研究生。

二、学院互查

各学院复查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院将组织辅导员成立入学资格互查工作组,各学院辅导员作为巡查员,相互对各学院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在复查工作中,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学生未被发现,甚至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学校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院之间互查工作在学院自查工作结束后两周内进行,各学院辅导员须按照下列表格中的分配名单,请自行商量时间,根据“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学院互查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于1126日之前完成学院间互查工作。


互查学院

 

互查学院

财务与会计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

统计与数学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金融学院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经济学院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

外国语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法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MBA学院

备注:本表根据学院所需自查和互查学生人数之和来分配

三、复查原则与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各学院应全面负责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复查工作的重要性。

四、复查结果报送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内容填写,于111515:00前报送“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11261500前报送“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学院互查表”至研工部,纸质版报至综合楼104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rystalmao1994@163.com



附件1: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学院互查表

                                                                                                                 党委研工部

                                        2019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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