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9]46号),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审、研究生院审核,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学院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意见和情况。以学院名义反映意见和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反馈意见。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办:28877243,28877246
附件: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