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参评“贝因美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7浏览次数:3521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贝因美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年度研究生“贝因美奖学金”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评选范围和奖励额度

“贝因美奖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学生设立。其中有关研究生的奖励等级、名额及奖金如下:

一等奖:研究生3人(其中食品学院博士研究生1人),每人各奖6000元。

二等奖:研究生6人(其中食品程学院2人),每人各奖2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奖年度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申请“贝因美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评奖年度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必修课各课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其中英语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⑵在国内二级以上(含)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准的论文1篇以上(含),且该论文作为申报材料必须要有导师的推荐意见;

⑶具有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

4.专项奖学金的评定,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制度,根据各专项奖学金设置的条件及自身条件在已公布的专项奖学金的奖项中自愿申请参加其中一项的评比,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食品学院除外)可推荐13名研究生参加复审,食品学院推荐46名研究生参加复审。

2.研究生部按照学校评审要求,组织复审,提出推荐名单,报。校“贝因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3.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贝因美奖学金评审汇总表请在附件下载。

请各学院在481000前将上述表格及相应的参评支撑材料、含补考记录一栏的成绩单(在培养系统打印时选择存档打印)交研究生院1040办公室,同时须报送电子稿(含专项奖学金审批表和汇总表)。

 浙江工商大学贝因美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贝因美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审批表

党委研工部

                    20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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