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24级研究生:
为严格落实研究生过程培养管理要求,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全过程监控,全面检验2024级研究生阶段性培养成效,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过程培养工作规定》、《浙江工商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过程培养工作规定》(浙商大研〔2024〕26-27 号)及各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入学后的课程学习与科研工作的一次综合性考核。本次中期考核旨在全面考察研究生的知识技能、科研能力和研究进展情况,帮助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任务。同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时进行分流。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坚持全面考核与注重实效原则,围绕思想政治、学术素养、学业完成度、科研进展等维度开展。
1.研究生对自身科学道德、学术规范、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自评。
2.学院对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做综合评价,审核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学习成绩和实践环节等完成情况。
3.学院组织中期考核汇报会。
三、组织实施
1.中期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在研究生开题之后、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流程由各学院结合培养实际自行确定,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2.硕士研究生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经导师、教学秘书、学院审核,所有考核材料需纸质存档。其中,博士生中期考核表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并上传系统,教学秘书完成线上审批工作,操作步骤可参考《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模块操作手册》(附件4)。
3.各学院教学秘书填写《202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中期考核工作结束两周内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至培养办邮箱yjsypyb@mail.zjgs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综合楼1039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把控时间节点,原则上不得将中期考核与开题答辩等环节合并开展,切实发挥中期考核的过程评价与质量筛查作用。
2.各学院须将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提前向全体研究生公示。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及时上报,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参加当年考核的,须由本人提交延期申请,经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延期考核。
联系人:卜老师28872268;陈老师28872260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
《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模块操作手册》(附件4)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