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强化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5〕14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5〕17号),现启动2024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推荐评选工作。
一、成果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通过独立思考、技术应用、管理优化或服务模式改进等,解决特定行业问题,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推广价值的可验证成果。研究生创新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
(一)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摄影展、陶艺、服装、雕塑、动画、舞蹈、文学 创作、学术著作、工具书、参考书、古籍整理、学术译著、 普及读物、电子出版物等;
(二)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专利许可、技术转让、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行业标准等;
(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括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以上实际采纳的资政报告、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二、申报范围
专业学位在读在籍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三)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创新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四)涉密成果不参与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应交材料
(一)个人申报程序。学生填写申报书、汇总表及支撑材料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申请的成果由各学院进行排序,从中评选出A类成果,且A类成果数量不超过学院推荐上报成果总数的25%。完成排序和评选后,填写汇总表、申报书培养单位意见上报至研究生院。
1.纸质材料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申报人、指导教师如有多位,请全部填写;毕业生请在备注栏写明毕业时间与申报成果取得时间。汇总表需分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
(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申报表内承诺书需所有申报人手签;导师意见应填写完整;培养单位意见由学院填写并签字盖章。
(3)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
2.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推荐汇总表》Excel版本,《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支撑材料》PDF版本。
(2)命名格式: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汇总表_学院名称;申报表_学院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支撑材料_学院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_学院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
(二)学校推荐。通过专家评审及公示后,学校将择优推荐44项参与2024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对推荐申报的创新型成果进行审查认定、专家评价(分为A类(排名前25%)、B类(排名在26%-50%)、C类(排名在50%后))后公布评选结果。
五、报送完成时间
所有电子材料制成一个压缩包,于2025年9月8日前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邮箱yjsypybxm@mail.zjgsu.edu.cn(注明2024年优秀创新成果+单位名称)。纸质材料报送至综合楼1039室。逾期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28877242/15869031764
附件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推荐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