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请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结题并办理结题手续,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
1.2023年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年度一般项目(附件3)
2.2024年“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培育项目(附件4)
二、办理时间
请办理结题的同学于11月28日至12月5日期间内每周一下午13:30-16:00,每周四下午13:30-16:00,到下沙校区综合大楼1040办公室办理结题手续。往期未办理结题的同学,如果符合结题条件,也可进行办理。
三、结题条件
本次结题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2023年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年度一般项目的结题将参考《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16〕171号);2024年“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培育项目的结题将参考《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4〕19号)。
1.2023年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年度一般项目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16〕171号,),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的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可验收结题:
(1)一般项目至少在核心级别及以上期刊发表一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中文论文须见刊,英文论文须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论文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项目研究成果在发表时应标注“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成果字样。
(2)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在省级(含)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中获得三等(含)以上奖励。
(3)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获准国家发明专利(须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且获准专利必须以我校为专利权人。
(4)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获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且获准软件登记必须以我校为权利人。
(5)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艺术类作品在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美术大展(含)以上层次的会展中展出,或在省级(含)以上层次的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6)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获准省级(含)以上创新项目或计划立项资助。
(7)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成果获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及更高级别领导批阅或肯定性批示。
2.2024年“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培育项目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4〕19号),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项,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应提交的材料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验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报告》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和电子版(附件1);
2.《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明细》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附件2);
3.提供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已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和电子版(含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同时须在封面复印件上用铅笔注明发表人的姓名。其中,中文论文须见刊,英文论文须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相关竞赛的证书复印件和电子版,或提供能证明项目研究完成情况的其他有关材料;
4.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含验收报告、验收明细、相关成果或证书的电子版材料,要求论文为word版本),以“姓名+科创基金项目结题”命名,并发送至邮箱ZJGSUYGB@163.com。
五、其他事宜
学校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剩余60%的资助经费发放至项目负责人工商银行卡。若不符合结题条件或未办理结题,则不予以发放剩余60%的资助经费。项目承担人有义务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报告会上交流研究成果。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