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下午,我校在下沙校区A教学楼314举办《学位法》与学校新文件解读培训会。此次培训的目的是确保学校新文件规定能够得到有效理解和执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各培养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30余人参会,研究生院副院长李靖华作专题培训报告。
李靖华首先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简称《学位法》)。《学位法》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是我国学位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该法明确了学位授予的条件、程序和质量保障,并强调了分类培养、分类评价和特色发展的重要性,致力于构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协调发展体系。基于《学位法》新要求,我校授位条例正在修订中。
我校于8月份对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以及兼职导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制)订。李靖华指出,学校同等学力申硕文件明确了研究生院、继教学院、培养学院的职责分工,规定了开题、预答辩、查重、评审、答辩的学位论文过程,以及学院还须自行制定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认定的规定。对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李靖华重点介绍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委托授权,并解释说明了我校授位时间节点的安排、会议出席率的要求,以及表决通过票数要求。对于学校兼职导师管理办法,李靖华介绍了合作导师与实务导师在聘任程序和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并指出实务导师聘任应尽量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相结合。
研究生教育是卓越大学建设的排头兵。在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研究生和教育工作者适应新形势对提高培养质量至关重要。研究生院将持续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促进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在学校、学院、导师多层次,制度、文化、认识多维度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