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以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商大研〔2023〕160号)第三条的规定,经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审核,现将取消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9月29日16:00前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人:周恋
联系电话:28877043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4日
各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以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商大研〔2023〕160号)第三条的规定,经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审核,现将取消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9月29日16:00前向研究生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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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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