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浏览次数:597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启动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根据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编写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以及《浙江工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过程培养工作规定》《浙江工商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过程培养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优化和完善,确保培养质量。

二、修(制)订范围

1.制订范围:新增学位点(2024年开始招生的学位点)应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2.修订范围:除新增学位点,所有学位点原则上须在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完善课程体系,形成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硕博连读、直博(含本硕博一体化)等国内、国际所有类型研究生。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分类培养

1. 学术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注重加强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鼓励针对不同学科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注重研究方法类、前沿理论类、跨学科类等课程的设置。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参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对于指导意见中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支持与行业产业部门共同制定体现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设置专业学位专属课程,鼓励提高案例教学、应用性课程和实践实习学分的比重,鼓励实务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开设实务性课程。

3. 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位点,应处理好不同层次学位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要体现博士、硕士贯通式培养。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它环节上,既要明确和区分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注意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整体考虑博士生、硕士生,甚至本科生课程设置,既要合理衔接,又要体现不同的广度和深度,避免重复设置。

4. 推进多学科交叉融合。涉及卓越专业学位项目的,应细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双导师及实践管理过程培养和学位论文等工作。涉及学科交叉联合培养项目的,鼓励跨学科制定培养方案、共同组织课程教学,在培养方案研究方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积极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新模式。

(二)优化课程设置

1.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版),科学设计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课程设置经充分论证确需优化调整的,应提交调整汇总表(附件4)。

2.所有课程要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入挖掘各门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有机融入研究生课堂教学,实现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有机融合,寓价值塑造于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中。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精神,各培养单位应开设论文写作指导、研究方法论、学科前沿等内容的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

4.原则上硕士生所有课程修读在1.5年内完成(不含社会实践或教学实践)。博士生所有课程修读在1年内完成(不含学术实践)。

(三)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根据2024版新修(制)订的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应编制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按规范模板撰写,包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安排授课方式、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教材及参考资料等;模板参照附件3。

四、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修订。各学位点应组建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各学院应对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点统筹考虑,跨学院的一级学科点和专业学位点以及硕士联培项目学位点的培养方案由相关学院共同协商制定。

(二)专家论证。加强调研与论证工作,建议至少召开1次培养方案座谈会(附件7)。鼓励组织召开校内外专家评审会、论证会,特别是新增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要结合在校师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国内同行对标院校深入调研,充分论证、严格把关。

(三)审核与完善。培养方案应由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会议纪要留档备查。

(四)提交备案。5月31日前,完成所有学位点的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培养方案定稿版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培养方案录入前应在系统课程库完成课程数据维护工作,补充新增课程或变更课程。培养方案和学分设置自查表(附件9)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附件1-2),新制定培养方案将相关材料(附件1-9)电子版发至培养办邮箱yjsypyb@zjgsu.edu.cn。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28872260

联系人:林老师(国际生);联系电话:28877246

附件:2024版培养方案修(制)订通知附件1-11


 

 研究生院

2024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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