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23年研究生教学等成果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8浏览次数:1109

各学院(部门)、各位教师:
       根据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请各位老师于2023年11月5日前,在学校科研服务平台录入并完善2023年8月31日之前的全部研究生培养、教学、竞赛及社会影响力等成果。由于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工作审核以此次录入数据为依据,请务必确保个人成果的完整、真实、有效,逾期不予认定。


版权所有©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E-mail:yjsy@zjsu.edu.cn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