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生专项创新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浏览次数:8195

各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研究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学校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生专项创新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经济困难研究生、“博士生宣讲团成员和“研究生讲习团”成员优先申报

2.每名研究生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课题;

3.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课题申报须经课题负责人的导师指导和推荐。

二、课题立项范围

1.课题应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坚持着眼全局、总结经验,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成果运用,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问题开展研究。

2.申报人应结合自身学科特长自主选题,深入学习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3.“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生专项课题纳入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的专项创新课题。已经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课题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若重复申报,一经查出,将取消立项资格并记录在学生诚信档案中。

三、立项数量与资助标准

研工部将组织专家对所报课题进行评审,拟资助专项课题50专项课题资助经费为8000/,拟立项10项;一般专项资助课题为3000/项,拟立项40经立项批准后,先划拨资助经费的40%,项目验收合格(结项)后再划拨资助经费的60%

四、结项要求

立项课题的申报人需在2023123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8000字以上的课题结项报告,由申报人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认定为较有价值的报告,方可结项;若申报人或课题组成员的课题成果于20231231日前,在核心级别及以上的期刊发表或被政府机构采纳、获得肯定性批示(具体请参考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中的验收结题标准),将直接予以结项。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人请填写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和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经导师同意推荐后邮件发送给学院辅导员,邮件主题须为“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生专项创新课题申报书+负责人姓名”,附件以“**学院+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的格式命名。

2.各培养学院请择优推荐“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生专项创新课题,可推荐立项数分配表详见附件3请于113015: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邮件发送至ygbpingxuan@163.com,附件1课题申请书请以“序号+学院+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其中“序号”为附件2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中的顺序。同时,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请报送至研工部1040办公室。联系人:徐心楚,联系电话:28877048。

3.研工部将于12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生专项创新课题申请书

 附件2“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生专项创新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3各学院可推荐研究生专项创新课题立项数分配表

 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工作部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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