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对我校关于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申报对象
拟申报的联合培养基地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具有一定的培养规模。鼓励学院将已有的校级联合培养基地整合资源联合申报,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
二、申报数量
2022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择优向省教育厅申报2项。各学院限申报1项;已获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示范基地或开放基地,且符合通知规定认定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1.申报认定的材料包括《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书》(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不超过10000字)一式3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认定汇总表》1份(附件3);申请直接认定的材料包括《直接认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
2.请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初选,并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12日下午4:00前报送综合楼1039室。
3.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采用PPT现场汇报的方式,时间不超过5分钟),择优推荐报送省教育厅。获得推荐资格的基地将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宜
1.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目标是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引入社会资源办学,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端人才,有联合培养历史且有一定规模毕业生进入联合培养单位的、与县区地方政府共建的(特别是服务山区26县和海岛县),将予以优先考虑。
2.省教育厅和学校将把基地建设情况作为相关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同时在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上给予联合培养基地相应的经费资助。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8877242 电子邮箱:yjsypyb@mail.zjgsu.edu.cn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2〕278号)
研究生院培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