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相关研究生:
现启动2021年度研究生发表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的申报与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表论文情况
1.申报对象:在校生、2022届毕业研究生和已毕业研究生。
2.统计要求
申报者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发表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2)研究生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已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
(4)填报论文范围为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录(见附件1),SCI、SSCI、EI、CSSCI、CSCD、A&HCI收录期刊,艺术类作品公开发表期刊(仅限艺术类人员填写)。
(5)已毕业且在我校工作的研究生,若发表论文已申报校科研部的“个人科研绩效”,则无须申报。
3.期刊级别认证:
(1)在附件1的期刊级别目录中验证;
(2)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须被SCI、SSCI、EI、A&HCI等收录,且须提供相应的纸质版检索证明,其中SSCI、SCI的检索证明里须注明分区情况(SCI收录须提供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情况纸质证明,SSCI收录须提供JCR期刊分区情况纸质证明);
(3)SCI的分区情况请学院经办人员在www.fenqubiao.com(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进行验证。
4.报送要求:
研究生申报论文发表情况时应向培养学院提交原件以及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论文的目录和全文复印件(复印件的封面上须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和学号)和电子版,其中SCI、SSCI、EI、A&HCI期刊须提供纸质版检索证明。
论文原件经培养学院核对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学院经办人员根据汇总表附件2中论文登记的先后顺序整理后(即论文复印件的排列顺序应与汇总表中的排序相一致),统一送交研究生院。
5.注意事项
申报者申报论文、学院经办人员审核论文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若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为导师,须为申报者的第一导师,即申报者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里的导师。
(2)若申报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A&HCI等收录,则须提供图书馆开具的纸质版检索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其中,SSCI、SCI的检索证明里须注明分区情况。SCI收录须提供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情况纸质证明(截图打印),SSCI收录须提供JCR期刊分区情况纸质证明(图书馆开具)。
(3)若申报者本人是通讯作者,以期刊正文或检索证明中的通讯作者姓名作为认定依据。
(4)已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即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浙江工商大学。
(5)已毕业且在我校工作的研究生,若科研成果已申报科研部的“个人科研绩效”,则无须申报。
二、授权发明专利情况
1.申报对象:在校生、2022届毕业研究生和已毕业研究生。
2.统计要求:授权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已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成果。申报者须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电子版和复印件。已毕业且在我校工作的研究生,若授权专利已申报科研部的“个人科研绩效”,则无须申报。
三、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1.申报对象:在校生、2022届毕业研究生。
2.统计要求:获奖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研究生系列学科竞赛、省大学生学科竞赛、中国美协等专业协会组织展览获奖、省美协等专业协会举办赛事。申报者须提供获奖证书电子扫描版和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发表论文、发明专利以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的年度统计工作与培养学院的学科建设、招生指标和奖学金名额分配紧密相关,请各培养学院务必重视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切勿错报或漏报。
2.请申报人员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请各培养学院按要求严格审核材料,最后由学院经办人员和学院领导在汇总表上签名。
3.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和竞赛获奖)的复印件上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和学号,由学院经办人员根据统计汇总表(附件2、3、4)中登记的先后顺序整理(即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的排列顺序应与汇总表中的排序相一致)后统一送报研究生院。附件2、3、4以及论文电子版、授权专利证书电子版和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电子扫描版须发送至邮箱ZJGSUYGB1040@163.com。
4.请各培养学院尽快通知相关研究生填报高水平科研成果汇总表,各学院于2021年12月10日16:00前将附件2《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汇总表》、附件3《研究生授权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附件4《研究生学生竞赛获奖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论文的目录和全文复印件、外文期刊的检索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好后报研究生院1040办公室,附件2、附件3、附件4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ZJGSUYGB1040@163.com。若培养学院无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也须报送纸质版汇总表(附件2、3、4)。联系人:陈老师,电话:28877238;毛老师,电话:28877043。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