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 研究生专项)申报立项、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浏览次数:7270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专项)申报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申报工作

(一)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引导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支持在专业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 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 1 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如研究生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有延期在研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申报。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参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资助。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团队。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学院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汇总表》(见附件3)。

2、各专业学位培养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实际的评审原则、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动员工作,择优排序推荐。申请书一式四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由学院审核汇总后盖章及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1039,电子稿发送至yjsypyb@zjgsu.edu.cn(申请书烦请以学院+申请人姓名命名)。各学院上报推荐材料截止时间:20219月6

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提交、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上报材料,限额确定拟立项项目30个,经公示后,报校科研处。

4、项目获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

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网上填报内容需与纸质申报书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关于一般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下半年结题工作的开展

请计划下半年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10月30日前登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系统”www.ky.zjedu.gov.cn/中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成果等,并将结题报告、归档审核表、成果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见附件4),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由院审核盖章后及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或英文标注。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详细结题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吕萱   28877242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科办)

20216月28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立项申请书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汇总表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汇总

附件4: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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