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学校同意,现就试点改革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校原则上将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含增列遴选和动态考核)下放到一级学科,由一级学科相关学院申请试点改革。凡申请试点的学科(学院),应切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贯彻《浙江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和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一院一策的改革要求,制定本学科(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办法。
二、选聘条件
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科研条件原则上不低于浙商大研[2018]193号《硕导选聘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各学科(学院)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导向,注重体现科学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制定能反映硕士生指导教师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多元化要求和条件。
三、职称要求
为鼓励优秀的年轻教师申报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当科研条件高于浙商大研[2018]193号《硕导选聘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但不满足第九条规定时,若符合各学科(学院)制定的相应条款时可提出申请。
四、选聘周期
根据浙商大研[2018]193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我校上一轮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是在2020年,下一轮选聘工作启动时间将在2022年。试点学科(学院)可自主确定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周期,但每年最多选聘一次。
五、指导人数限额
试点学科(学院)根据导师科研条件、指导能力和培养研究生质量等综合因素,合理规定指导人数,但每位指导教师(含跨专业或研究方向)每届指导的硕士生数最多不超过8人。
六、申请试点流程
申请试点的学科(学院),请按本通知精神和学校相关的文件制定办法, 办法由相应一级学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学科(学院)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试点申请和相关文件材料上报学位办。学位办报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未申请试点改革的学科(学院)仍按学校办法执行。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