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1〕2号)。我校4个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国家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为“继续授权”。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本轮学位点专项评估的对象是2016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按规定“期限整改”期满应进行复评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相关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结合人才培养特点针对学位点的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继续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为“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本轮专项评估共有186个学位授权单位的345个学位授权点参评,其中学术学位授权点22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16个。6所高校的6个学位授权点被撤销学位授予权,5所高校的5个学位授权点被要求限期整改。
我校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
学位类别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评估结果 硕士学术学位 0201 理论经济学 继续授权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继续授权 1204 公共管理 继续授权 硕士专业学位 0454 应用心理硕士 继续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