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0年硕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6浏览次数:1289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商大研(2018)193号《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从即日起启动2020年硕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

    1.5月6日前,申请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硕士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5月11日前,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将申请表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校科研年报对相关人员近两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5岁以下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近两年作为主持人获得的校外科研总经费,文科类10万元以上,理工类20万元以上;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按照科研部办法认定归属)在学校认定的一级以上学术期刊上(或学校认定的级别等同一级及以上的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正式出版B类以上专著共2次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优秀科研和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得过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三完成人获得过一等奖以上)。

   (3)若申请人为讲师或相当专业职称,满足浙商大研(2018)193号文件第八条除第(二)款外的其他各项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近两年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优秀科研和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也可提出申请。

3.5月13日前,各硕士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将同意推荐者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学位办,同时发送《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至邮箱yjsyxwb@mail.zjgsu.edu.cn。

   4.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学位委员会推荐的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生院汇总和整理各硕士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6月,学校学位委员会最终确定2020年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6.调入我校的教师,凡在外校已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不含兼职)且与我校硕士点专业相关者,可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硕士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可取得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联系人:项秀平

   地  址:学位办(综合楼1046室)

   联系电话:28877241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浙江工商大学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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