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浏览次数:16862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商大研[2019]155号《浙江工商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与基本原则

1.聘任范围:校外学术机构、实务部门相关人员。

2.兼职导师包括合作导师和实务导师:

合作导师一般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侧重于学术方面的指导。

实务导师一般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侧重于实践方面的指导。

3.兼职导师不独立招收研究生,只作为第二导师参加合作培养或联合指导。

4.硕士生合作导师聘任人数不超过2018年度硕士生招生人数的5%,博士生合作导师聘任人数不超过2018年度博士生招生人数的20%。

5.不受理跨一级学科、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申报。

二、聘任条件

博士生合作导师聘任条件参见浙商大研[2018]195号《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

硕士生合作导师聘任条件参见浙商大研[2018]193号《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

实务导师聘任条件参见浙商大研[2019]155号《浙江工商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2019年9月24日前

合作导师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硕/博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及科研经费等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意见,及在我校的工作计划。由申请人的校内合作导师推荐后,报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并由学位分委员会委托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审核。

实务导师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实务导师申请表》,报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并由学位分委员会委托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审核。

2.学位点审核推荐:2019年10月9日前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申请兼职导师资格的条件和本学位点建设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与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将同意推荐者的《申请表》、《汇总表》的纸质文档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上报校研究生院,同时发送《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到邮箱:xxp@zjgsu.edu.cn。    

3.学校复核:2019年10月12日前,校研究生院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整理。

4.学校确定公示。2019年10月中旬左右,学校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确定兼职研究生导师聘任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四、注意事项:

1.兼职导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5年,合作导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实务导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自动失去兼职导师身份。

2.学位点所在学院一般应在学校发文公布后与兼职导师签订具体工作合同,合同应明确兼职导师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若未能在学校发文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聘任合同的,则自动失去聘任资格。聘任合同一式三份,受聘人、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各执一份。

3.兼职导师的中期和聘期考核由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开展,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实务导师一般不参加中期和聘期考核。

4. 学术期刊级别及科研成果认定按照《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联系人:项秀平

地  址:学位办(综合楼1046室)

联系电话:28877241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申报相关材料.zip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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