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浏览次数:20104

各博士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商大研[2013]275号《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增列条件及申报原则

1.2016年底前获得正高职称。

2.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申报。

3.申报增列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博导,仅限招收国外留学生。

4.不受理跨一级学科和非本校教师申报。

二、具体工作安排:

1. 个人申请。10月30日前,申报者本人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13)27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附表,并向相应一级学科点学位分委员会提供如下材料:

(1)2013年1月-2018年10月,申报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

(2)2013年1月-2018年10月,申报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或学校认定的国内一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

(3)2015年1月-2018年10月,申报者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在该时间段内按项目批准年限如期完成的项目);

(4)2015年1月-2018年10月,申报者主持的各类项目经费到款证明等相关材料(横向项目只认可经费进入浙江工商大学的项目)。

说明:申报者2017年之前的成果,如果已经通过校科研部科研统计审核的,不需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2018年1月-10月的相关成果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年新调入教师,在我校科研部科研成果统计中如无记录,也需提供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2. 网上公示。 2018年10月31日-11月6日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在申报者所在学院网上公示。

3. 审查推荐。 2018年11月7日-11月12日,各相关一级学科点学位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负责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对其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经一级学科点学位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将同意推荐者的《申请表》、《导师增列汇总表》的纸质文档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同时发送《申请表》、《导师增列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到邮箱:xxp@zjgsu.edu.cn。    

获准推荐的申报者须提交3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一式5份,供校外专家评议使用。

4. 学校复核。2018年11月14日-11月19日,研究生院对获得推荐的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整理。

5. 校外专家评议。2018年11月21日-12月22日,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

6.学校确定公示。2019年1月,学校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最终确定增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018).doc

2018年博导增列申请人信息汇总表1022.xls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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