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6浏览次数:12053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8]62号)下发,请各专业学位培养学院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优势选取一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主动对接一个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开展协同育人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试点方案请于2018915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将对方案成熟、能够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在相关资源配置中优先考虑,并择优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研究生院

                                      201876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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