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研究生实务导师增列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实务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研[2010]13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求,现决定开展硕士学位点研究生实务导师增列和续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增列的对象和要求
1.学校现有的学位点,均可推荐增列实务导师。今年拟新增的硕士学位点实务导师也一并增列,待上级文件下达后再公布。
2.已经聘任为我校实务导师,聘期已满,需要续聘的,但最多聘任两届。
3.各学位点聘任的实务导师数,不超过本学位点当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数的二分之一。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专业和工作与拟申请的硕士点所属学科具有相关性;
2.申请人若为企事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若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应担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3.申请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其他条件详见浙商大研[2010]132号相关条款。
三、具体工作安排
1.申请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给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将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推荐的申请表(纸质版)1份报送至学位办(综合楼1047室),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5日,联系人:项秀平,联系电话:0571-28877241。
3.研究生院审核后,由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