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商大研〔2017〕25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同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应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1)是否在录取名单中;
(2)《考生政治审查表》中该生是否通过政审;
(3)录取形式为定向的全日制新生是否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二)本人情况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1)本人身份及相关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档案是否已到学校(定向就业学生除外);
(3)政审结果与档案记录是否一致。
(三)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四)前置学历复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二、复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三、复查对象
2017年已报到入学的所有研究生新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的研究生。
四、复查原则与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各学院应全面负责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复查工作的重要性。
五、复查结果报送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内容填写,于2017年11月30日15:00前报送研工部,纸质版交至综合楼104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nennyseo@qq.com。
各学院复查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院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学院的复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对在复查工作中,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学生未被发现,甚至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学校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研究生院
20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