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0-11浏览次数:24241

为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服务社会,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等级、奖励对象和评奖学年

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分一等、二等、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18000/年、14000/年、10000/,奖励比例分别为参评研究生的20%30%50%

奖学金获得者须为我校纳入2015年和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16912017831日,用于申报本次奖学金的成果,其所取得的时间应在此期间,超出无效。

二、申请条件

博士研究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本次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审组织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成立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导师代表组成,开展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四、申请、审核与评审程序

1.申请与材料。为更好的记录博士生在2016-2017学年取得的成果与实践活动,申请人须登录研究生综合评奖系统(账号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外网:http://124.160.64.191:11189,内网:http://10.11.111.1:89,操作手册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管理),在德育模块的公益活动栏目、素质拓展模块的相关栏目和创新模块如实填写各项成果,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线下提交《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登记表》,《登记表》中所填成果均须提供相应纸质证明材料。

2.成果认定。证明材料是对《登记表》中所填成果进行审核与认定的依据,在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须将材料。参加的公益活动,须提交盖有活动组织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担任学生干部(党团组织、班级、社团)职务须提交盖有学院党委或任职主管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加权平均分须提供原始成绩单一份(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打印并盖学院公章);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参照校科研处的有关标准执行;已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包含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的复印件,论文被有关检索收录还须提交检索证明复印件;软件著作权和专利须提交授权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须提交立项文件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材料审核与奖学金评审程序。《登记表》和证明材料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作为奖学金评审的依据。评审委员会依据《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登记表》和相应的申报材料进行奖学金的评审。在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示阶段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在评奖学年内,在校博士研究生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或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不得参评本次奖学金。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版权所有©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E-mail:yjsy@zjsu.edu.cn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