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确保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寒假及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做好我校寒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要以对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二、放假前,各部门要进行一次以防盗、防火为重点的安全检查;保卫处牵头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放假前,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题的安全教育,特别须提醒假期回家的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没有营运资格的车辆;旅途中及外出活动要谨防被盗、被抢、被骗;严禁学生以个人、社团等名义开展租、包车业务,倡导文明安全出行。寒假期间,留校学生要遵纪守法,不留宿外来人员,在宿舍内不乱拉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后勤宿管中心要对假期留校学生进行登记备案,并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与检查;保卫部门要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各学院及学工等有关部门要安排人员深入学生宿舍,关心留校学生的生活和安全,确保留校学生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节日。
四、加强寒假期间用火、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公共事务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校内教工集体宿舍、学生宿舍、学校出租房用火用电的检查和管理,校内各宿舍留住人员不得违章用火用电;各部门对假期不使用的电器等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假期需进行科研、实验等工作的师生,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的安全管理。
五、各部门要加强公共财物,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的保管,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如违反财物存放管理规定或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公共财物被盗的,按《杭州市单位公共财物被盗责任赔偿规定》进行处理。各部门要对假期停止使用的场所采取封闭管理的措施,落实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寒假及春节期间也是雨雪冰冻天气较多的季节,有关部门应适时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因雨雪冰冻天气发生其他次生事故;师生员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确保人生安全。
七、寒假期间如有维修工程队进校施工,有关部门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签订《浙江工商大学校内维修建筑工程队治安责任协议书》,并在施工队进校3天内办妥有关手续。
八、寒假期间如有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主办单位应将发出的办班通知同时抄送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并在学员到校3天内持学员花名册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
九、住在校园内的师生员工外出时要在晚11时前返校,如有特殊情况晚归者,应主动与门卫人员说明情况并出示证件,经门卫核实后才能进校。严禁爬墙爬窗进入校内或宿舍。保卫处要加强寒假期间校园门卫管理,安排好两个校区的24小时值班和巡逻工作。
十、寒假期间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对于假期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异常情况,各有关部门必须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迟报、漏报。
十一、寒假期间在校师生员工要提高警惕,如发生治安案件、事件或发现安全隐患以及可疑情况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值班电话:下沙校区 28877110;教工路校区 88088897 ,88071024--8110。
校平安校园建设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