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浏览次数:8308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现启动我校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根据《办法》,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16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2016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今年入学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与发放事宜。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年,奖励比例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100%。硕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一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100%)和调剂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80%)两档。

三、2016年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奖励对象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

二、三年级

博士生

一等

18000元/年

20%

二等

14000元/年

30%

三等

10000元/年

50%

二、三年级

硕士生

一等

12000元/年

20%

二等

10000元/年

30%

三等

8000元/年

50%

2016年在校硕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1591日至2016831日。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奖规则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并经公示后实施,评奖实施细则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研工部)、校纪检办、学生处、计财处、科研处、校团委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并将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重要时间节点

时间

工作事项

执行人

10月17日16:00前

公布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与综合测评细则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0月17日16:00前

研究生登录综合评奖系统录入各测评模块成果(10月17日16:00后系统关闭录入功能)

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10月21日16:00前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审核(10月21日16:00后系统关闭审核功能)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0月28日前

公布测评结果和学业奖学金获奖结果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各学院应在1028日前,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和经公示后的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包括汇总表和登记表)报研工部,电子版发送至jiongqi@163.com,纸质版须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盖学院党委/总支公章。

附件1:各学院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符合评审条件人数和学院奖学金总额度

附件2: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初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3:2016年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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