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见附件1),现就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15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64名。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推荐名额根据各学院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人数并结合各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与新苗计划立项情况下达,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 申报对象和条件
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四、评审程序
(一)博士生评审程序
经学校研究,由学校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校联合评审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于10月15日下午16:00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博士生的公示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组织。
(二)硕士生评审程序
1.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科研成果清单。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交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定。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成相关学科组进行审定。审定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4.2015年9月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其硕士阶段的相关成果可用于本次申报。其他博士生仅限于在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签章。
六、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制订学院评审工作细则,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七、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10月15日前 | 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并向研工部报送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0月15日前 | 博士生申请材料报研工部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0月19日前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申报并初评、公示结果(各学院公示名单时须公示佐证材料明细)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0月23日~30日 | 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整理和审核;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获奖名单等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评审领导小组 研工部 |
八、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4.《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初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5.《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填写方式可参考附件5中的模板)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电子版发送到jiongqi@163.com,纸质版交研工部。联系人:陈炯奇;联系电话:28877238。
九、其他要求
各学院在进行评审和公示时,除遵循学校分配的名额外,还请评出一名备选人员,并将备选人员相关信息填入附件4《2015年研究生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汇总表》和附件5《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并分别在该同学“序号”和“排名”一栏标注“备选。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5: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模板)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