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申请担任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助教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9浏览次数:4803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学校设立课程教学助理岗位(简称助教,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并面向研究生公开选拔,现将研究生申请担任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助教岗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助教岗位主要是在任课教师指导下,重在保证研究生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助教岗位职责包括: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并及时向教师反馈作业情况;点名签到、记录学生平时成绩、作业成绩;协助教师为学生答疑,实验课程材料准备、协助指导实验课程和批改实验报告等教学辅助工作;网络课程(平台维护)资料上传及维护的相关工作;根据承担课程的性质、学分,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协助指导学生进行相关课程的课外阅读;对于有习题课教学的课程,根据授课提纲的安排,协助教师进行习题课教学;考前协助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在互动型课堂或大班上课、小班讨论的教学模式下,协助主讲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参与教师相关的教学改革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根据学校规定,一个学期每位研究生原则上最多可从事两个“三助一辅”岗位(在两个岗位工作时,其中一个须为助研岗位),若研究生已担任助研之外的其他“三助一辅”岗位,则不能再申请此次助教岗位。担任研究生课程的助教一般应是博士生(没有博士点的开课学院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可由高年级研究生担任)。申请岗位的研究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吃苦耐劳;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学业成绩优良,已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

5.导师同意申请,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

6.符合申报岗位的具体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已修课程考核有不合格;

4.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

5.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6.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或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休学;

7.超过学制修业年限;

8.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研究生可以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评审公示后,请于1015日前将本科课程助教岗位录用人员报教务处王金萍老师,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录用人员报研究生培养办陈菊美老师(学院汇总表模板详见附件3-4),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进行汇总。

四、岗位津贴

助教岗位的津贴标准为40/课时,学校给每位担任助教的研究生发放的津贴每月总额不超过600元。助教岗位实行按月考核,教务处负责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的考核,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的考核。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可根据担任助教研究生的考核情况在不超过上限的范围内适度调整津贴额度。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助教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汇总表

        附件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助教岗位拟录用研究生汇总表

        附件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拟录用研究生汇总表

        附件5: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申请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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