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温商奖学金”评选细则》的规定,本学年研究生“温商奖学金”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评选范围和奖励额度 “温商奖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学生设立。资助金额:A类奖金10000元每人;B类奖金5000元。 二、研究生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奖周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2.每年参加公益活动(如参加志愿者活动、义工活动、献血等,须提供参与证明)不少于一次; 3.申请人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未曾获得过此项奖学金或社会其他基金资助; 4.申请此奖项籍贯为温州地区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品学兼优、勤奋学习;非温州籍硕士、博士研究生应为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品学兼优。 5.评奖学年,在科技、学术、专业竞赛中获国际或全国性一等(金奖)及以上,且获奖排名前三位;或挑战杯全国一等奖,获奖排名前二位;或获取发明、专利授权或出版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注:或被SCI、SSCI、A&HCI、EI检索收录的期刊论文),可以申请A类奖学金。(注:上述成果应均为已取得的现有成果) 6.奖学金的评定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制度,根据奖学金的设置条件及自身条件自愿申请。 奖学金申请材料的时间范围应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温商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三份,并附原始成绩单一份,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含公益活动)复印件和发表论文、著作的复印件1份(包含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所附成果材料的摆放顺序须与评审表中登记的成果先后顺序一致。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最多可推荐2名(其中非温州籍学生至多一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复审。 3.学校组织召开“温商奖学金”评审会议评审、确定获奖推荐名单、经公示后向杭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推荐,并经基金会评审小组评审后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本次“温商奖学金”获得者。 4.奖学金评审表、评审汇总表请在附件下载。 请各学院在10月10日下午15:00前将上述表格及相应的参评支撑材料、含补考记录一栏的成绩单(在培养系统打印时选择存档打印)交研究生院1040办公室,同时须报送电子稿(含奖学金评审表和汇总表)。 四、其他 1.获得“温商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温商奖学金”受助承诺书》。 2.获得“温商奖学金”的学生每学年建议参加各类公益性劳动50工时。 3.“温商奖学金”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杭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鼓励获奖者在浙工作。若有意向在浙工作者基金会可协助向商会内专业对口单位优先推荐。
党委研工部 2015/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