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按期毕业研究生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浏览次数:2448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号)第三章第六节以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商大研〔2005265号)第八章、第九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1.关于未按期毕业博士生的处理意见。到目前为止,未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博士生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仍不能完成学业者,其学籍届时按结业处理。

2.关于未按期毕业硕士生的处理意见。到目前为止超过《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年限,即“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为3.5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按结业处理。

请各有关学院将此通知传达相关研究生。(具体名单另发给各学院)

研究生院

                                                     2015-09-15

版权所有©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E-mail:yjsy@zjsu.edu.cn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