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0浏览次数:4467

 

各相关学院及2015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为保证我校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质量,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决定,要求各学院从校“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获得者中评选出推荐人选,具体评选条件为:在我校读研期间须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金家麟奖学金、贝因美奖学金、汪贤进奖学金、纪中奖学金、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2次(项)以上。

二、工作要求

1.名额分配。各学院依据研工部下达的名额开展本学院的评选工作,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名额分配表”(因人文学院和马克思学院毕业生人数均不超过10人,故此两个学院可各推荐一名候选人,经学校组织评审后产生一名正式推荐人选)

2.材料报送。各学院完成评选工作后并经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请于12915:00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学院汇总表)”(见附件2)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此表须一式二份,见附件3)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交研工部104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iongqi@163.com

特别提示:在打印《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须严格按照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按附件样式正反面(不可加页)一式2份自行印制(请各学院在整理材料时严格把关,申报同学所交表格须严格按照范本样式)

 

附件1:各学院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学院汇总表)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范本)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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