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6浏览次数:5568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启动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和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名单的审核与报送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学期开展的在校研究生的信息核对与登记、2014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情况,对本学院获得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请各学院在11129:00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以电子版和书面稿的形式报党委研工部。联系人:陈炯奇,E-mail:jiongqi@163.com,办公室:综合大楼1040室。

(一)各学院在审核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时须特别注意以下情况: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

 2.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

3.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学校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或复学后恢复发放。

(二)各学院在审核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时须特别注意以下情况:

1.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我校纳入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

2.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3.须符合《浙江工商大学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奖助学金的发放

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名单,党委研工部复审后报学校计财处统一发放,其中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至学生工商银行账户;2014级学业奖学金将一次性打入研究生的工商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改革是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其获得奖、助的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各学院请将本通知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告、转发至所在学院全体研究生。

 

附件1: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附件2: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党委研工部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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