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因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研究生实务导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 学校现有的专业学位点,均可推荐增列实务导师。
二、 今年拟申报新增专业学位点的学院同时推荐增列,但聘书需等申报成功后发放。
三、 已经聘任为我校实务导师,聘期已满,需要续聘的,续聘名单一并报送研究生部。
四、 学院在推荐增列实务导师时,需考虑实务导师人数规模。新聘的和现有的人数总和,一般不超过本学位点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二分之一。
五、 增列程序按照浙商大研【201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 推荐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交研究生部。材料上交截止日期
联系人:
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