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现就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党委王兴杰副书记、李金昌副校长担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纪检办、科研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校评审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需按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请于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12年我校共评选5名博士研究生,66名硕士研究生。
三、申报对象
根据2012年评审的实际情况,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除2012级硕士生新生外符合文件规定的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四、评审程序
(一)博士生评审程序
1.博士生因奖学金名额较少,经学校研究,由学校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校联合评审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于
2.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不限2012年度)的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荣誉均可参评,但科研成果必须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请学院严格把关。2012级博士生新生可另补充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相关成果(另附材料),成果由各学院负责审核签章,供评审参考。
(二)硕士生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见附件1)和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公布,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科研成果清单。成绩表的复印件应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科研成果清单应由校科研处等部门审核盖章。研究生社会工作以及获得的荣誉应有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并盖章。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不限2012年度)的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荣誉均可参评,但科研成果必须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请学院严格把关。
3.学院初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分三个学科组确定2012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2)。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初评推荐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交学校研究生部。
4.学科组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成立三个学科组,对各学院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分学科组汇总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部。
5.学校审定。研究生部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领导小组在审定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申诉处理。在公示阶段,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首次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向研究生部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
博士生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部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申报并组织初评推荐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
学科组评审 | 研究生部 | |
对各学科组申报材料整理和审核;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获奖名单等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评审领导小组 研究生部 |
七、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4.《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初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电子版发送到jiongqi@zjgsu.edu.cn,纸质版交研究生部。联系人:陈炯奇;联系电话:28877238。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