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4浏览次数:2192

校内各部门:

今年国庆节又恰逢与中秋佳节相连,假期相对较长。为确保国庆、中秋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现将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国庆、中秋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要以对校园安全稳定、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彻底排查和及时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问题与矛盾,扎扎实实做好节日期间学校的各项安全稳定工作。

二、国庆、中秋节放假前,各学院要对教职工和学生、其他各部门要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维护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稳定意识和责任感,全力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同时,要向师生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以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特别要提醒师生外出活动时谨防被盗、被抢、被骗,并注意乘坐具有合法营运资格的车辆;注意观潮安全,严禁下江堤嬉水、游泳,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留校学生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节日。

三、各部门要在928日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和维稳排查,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隐患。

四、各部门在节日期间应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公共财物,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的保管,防止盗窃案件发生。对于假期不使用的各类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假期需进行科研、实验等工作的师生必须重视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公共事务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应加强学校出租房、校内各宿舍的用火用电管理以及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校内各宿舍留住人员不得违章用火用电,严禁学生公寓留宿外来人员。保卫处应加强对学校大门的值勤和校园安全巡逻工作力度,各大楼管理员要强化值班责任制,切实做好门卫工作。

五、保卫处要在国庆、中秋节前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配合其他部门解决好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六、认真落实学校值班制度和安全保卫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如节日期间校园内发生突发事件及其他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七、凡利用国庆、中秋节假期组织师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的,有关部门须按照《浙江工商大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工作。

    八、校内的施工工地,应由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加强安全管理。

九、各部门在节前安全检查中或在节日期间发现的安全方面问题,应及时与保卫处联系;若发生被盗窃或其它安全事故,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报保卫处(保卫处值班电话:下沙校区2887711028877336;教工路校区8808889788071024-8110)。

 

 

浙江工商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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