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期末考试临近,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考风考纪,现将学校有关考试规则和条例重申如下: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浙商大教【2009】219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浙商大学【2009】213号)的有关规定,被认定为违反考场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被认定为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或再次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若有发现上述行为,研究生部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务请各学院通知到每一位有关研究生,请广大研究生诚信考试!
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