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和学校有关廉洁自律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加强研究生部全体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处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坚持廉洁自律,做到干净做事。
二、不接受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廉政规定。
四、严格执行国家在研究生招生命题、试题保管、入学考试、阅卷环节的保密制度。在推荐面试 、研究生复试环节严格按相应实施意见执行。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学生公布研究生招生信息,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学生公布研究生就业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超出国家许可范围向毕业研究生收取与就业挂钩的费用。
六、严格执行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制度,杜绝学术腐败。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杜绝毕业文凭和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七、严格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等项目的评审制度,不准利用组织申报、评审之机,接受有关学院(部、室)、教师、学生的馈赠、礼物。
八、 工作热情、主动,努力为全校师生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