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培养学院学位委员会推荐,校学位委员会2021年1月7日表决通过,决定授予下列申请人博士学位,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院反映。联系电话:28872261。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7日
附件:《2021年1月授予博士学位名单》